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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足球报:郜林恐至少停8场 辽宁赛区不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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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2日,足协纪委会开会研究郜林在上轮对辽宁宏运队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郜林赛中“打脸”和赛后“扔鞋”的两项行为,均被认定违纪,在讨论具体量刑时,纪律准则的两项条款被提及,分别是第六十条“挑衅公众”和第五十六条“打架斗殴行为”,如果参照这两条进行处罚,两项处罚合计按最低算也至少要停赛8场,这意味着郜林本赛季最多只能再踢2场中超。而失去状态大好的郜林,广州恒大夺冠路上会更加困难。

在与宏运的比赛中,有部分辽宁宏运球迷一直在谩骂郜林,打入第二个球之后,郜林在庆祝时,做出了一个“打脸”动作,而赛后,郜林正准备上大巴,只听一位宏运球迷大声辱骂自己以及妻子的家人,语言粗鄙,郜林将球鞋向球迷扔去。虽然赛后舆论也理解了郜林的行为,有比赛官员第一时间也有过不同意见,表示过可能不会对郜林处罚,但是足协一再对照纪律准则,最终认定郜林存在违纪,必须按章处罚,这也是为了维护足球运动的形象、树立中超联赛良好风气。

郜林进球后的“打脸”庆祝动作,纪委会认为面对客队观众席做这个动作,属于挑衅,也被认为是造成后来球迷围堵辱骂的原因之一,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六十条“挑衅公众”的规定,“运动员或官员在比赛过程中挑衅公众,至少停赛2场,并处罚款至少10000元。”也有人提出是否参照第五十九条“挑起敌意和暴力”来定性,“运动员或官员公开煽动他人的敌意和暴力,至少停赛12个月,并处罚款至少50000元。”纪委会最后认为“打脸”动作并不属于这个范围。而赛后被球迷辱骂后,郜林朝球迷扔鞋,这一行为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分歧,此前有人认为,按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三场,并处罚款至少15000元”;不过,纪委会认为这属于参与“打架、斗殴行为”,根据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打架、斗殴行为”的规定,“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的,将被处以停赛(运动员)或禁止进入替补席(官员)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

如最终按这两项条款量刑,合计郜林将被处罚停赛八场,外加罚款。这次郜林与球迷出现冲突,也有球场管理问题,在球员上大巴时会与球迷区有一处交集,但是碍于各个赛场设施无法整修,因此这次不会对辽宁宏运赛区处罚。不过,足协将发起各赛场球迷文明观赛的倡议,希望对球迷素质提高和净化比赛空气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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