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专业书籍] 《大辞海 法学卷》作者:曹建明 何勤华 主编【PDF】

[复制链接]

区版勋章 - 区版勋章

灰铜v1_05蓝铜v2_05蓝铜v1_05紫银v2_04绿金v1_01灰金v1_05绿银v1_01紫铜v1_05绿铜v3_05紫银v1_02蓝银v1_05绿银v3_05绿金v3_05宝血灵晶红铜v1_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8-14 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辞海 法学卷》

作者:曹建明 何勤华 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3年1月

内容简介

  一、本卷共收法学学科词目5933条。选收范围包括名词术语、学说学派、人物、组织、著作等。

  二、本卷按法理学、立法学、宪法法 、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劳动法学、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等大类编排。

  三、本卷相关学科交叉条目,按词目的主要方面, 由一个学科选收,其他学科只收词目,并注释“释文某某页”

  四、本卷所收词目,凡一词多义的,用123等分列义项。

  五、本卷词目一词数名或一词多译者,以常见者为正条,习见的别称、异译条为参见条。参见条不作诠释,参见条或需参风其他条目的,凡不在同页的,酌注明正条或他条页码。

  六、历年纪年,中国古代部分一般用旧纪年;近现代部分一般用公元纪年,必要时加注旧纪年。外国部分一般用公元纪年。

  七、外国人名采用较通行的译名。一些译音虽有出入但至今仍习用的,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沿用。收作专条的外国人名,除朝鲜、韩国、日本、越南等国人外,一般按名从主人的原则附注外文或拉丁字母对音。释文中提及的外国人名,如本卷中未收专条的则其后酌夹注外文及生卒年,已收专条的不注。

  八、本卷所用法律、法规等资料限于2003年10月之前。

  九、本卷前面刊有分类词目录、书末附词目笔画索引,以提供读者多种检索方法。
插件设计:zasq.net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Q群816270601 )

GMT+8, 2024-9-20 08:09 , Processed in 1.953820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