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玩家交流] 杭州现电子督促程序支付令 催讨欠款周期大减

[复制链接]

管理员 - 管理勋章原创版主 - 原创版主

 成长值: 35890

灰铜v1_05绿金v1_01灰金v1_05绿银v1_01绿铜v3_05绿银v3_05红铜v1_05紫银v2_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4 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件事实明确的借贷纠纷,如果遇到老赖,起诉到法院,打个官司哪怕是简易程序,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现在钱报要告诉你,在杭州西湖区法院,5月25日,首次尝试用电子督促程序向一起借贷纠纷的借款人发出支付令,能将整个催讨欠款的周期缩短到十来天!

  这中间涉及到我国诉讼程序中的“督促程序”,涉及到“支付令”,关键是还用上“互联网+”概念,因为,今天报道是基于它的先进性——全国首例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有一点点专业,但是看明白了会受益颇丰。

  督促程序和支付令触网后

  程序和周期提速

  在诉讼程序中有个“督促程序”。比如甲借款给乙,双方签下借条,约定好借款周期和利息。但是期限到了,乙没有如期还款。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且乙方可以送达。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可以适用督促程序。

  由债权人甲把所有证据打包好,递交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初步确信,审理法院就会向乙发出“支付令”。规定乙在收到“支付令”之后可以有一定期限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如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对于这个借贷关系法院就能直接确认,而不需要再开庭审理。这时在法律程序上叫做“支付令生效”。

  接下来,甲可以凭借生效的支付令直接去要求执行了。这样一来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而当督促程序遇上“互联网+”概念的时候,所有的材料递交,支付令发出,送达,都借助了电子化程序,通过邮件往来。从程序和周期来说,触网带来的提速和资源节约是惊人的。

  西湖法院的这个案子

  到底是如何用上电子督促程序的

  我们来看看西湖法院的这个“全国首例”吧。

  今年1月4日,杭州的朱某,通过支付宝网站与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在线签订了授信额度为6000元的“花呗”消费贷款服务合同。也就是说,朱某向阿里小贷贷款6000元。

  结果到期不还,多次催促一直不还。5月25日下午,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向西湖法院公用电子邮箱发送了支付令申请并递交了证据材料。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电子证据,包括电子合同等。

  通常,这类借贷纠纷不同于背景复杂的民间借贷,格式合同,事实明确。

  西湖法院在网上审查了申请人的证据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做了询问,确认其满足支付令申请条件后受理了该申请,并在以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你知道这个“缴费通知书”是什么吗,就是一个缴费二维码,扫一扫,缴费。而督促程序的收费也仅为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

  申请人缴费后,立案庭将案件转给审理法官。审理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发送支付令的条件后,当即以电子邮箱和短信等数据电子方式向朱某发送支付令、证据材料和风险提示书。

  从下午2点受理支付令申请,到晚上6点发出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四个多小时。

  接下来,贷款人朱某有15天的答复期,如果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生效,也就是说,朱某的欠款事实被法院所认定,效力等同于判决。

  目前电子督促程序适用环境

  有哪些具体要求

  我们发现,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也好,申请人,或者欠款人都要用到电子邮箱。而这个案子有个适用电子督促程序的重要环节,就是朱某和阿里小贷签订的贷款服务合同中,明确了借款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这一部分的约定还用了加粗、特别提示。

  这就为电子督促程序的实施提供了条件。

  当然,因为是试行,为了保险起见,承办法官还采取了邮寄与上门送达方式,为的就是防止出现被申请人说短信、邮件未收到的情况。

  承办法官说下一步他们会在邮件或者短信的阅读上做出设置,比如只要打开邮件,就会自动发出回执,表示邮件已阅读。

  为什么全国首例诞生在西湖区法院?目前,西湖区有互联网金融企业150余家,是支付宝公司的发源地,是“蚂蚁金服”的住所地。蚂蚁金服的交易量惊人,互联网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涉互联网金融的案件也在逐年攀升。电子督促程序的网上申请、电子送达的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的网上借贷的技术非常匹配。对于当事人来说,少了来回跑动,等待开庭的麻烦,对于法院来说,电子督促程序大大发挥了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过滤作用,让法官能把自己的学识和精力用在复杂疑难的案件上。

插件设计:zasq.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Q群816270601 )

GMT+8, 2024-11-10 06:36 , Processed in 1.224013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