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割韭菜的赵薇们”被点名 律师:急需加大司法裁判力度 [打印本页]

作者: KIMET    时间: 2019-3-13 10:56
标题: “割韭菜的赵薇们”被点名 律师:急需加大司法裁判力度
两会期间,3月7日上海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面前表示,要“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据报道,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在会后通过上海代表团联系到了樊芸,希望获得她审议发言的书面文本,并表示将会对这些建议认真研究。
实际上,卷入“割韭菜”风波的明星不仅有赵薇,还有黄晓明。
曾帮助股民起诉祥源文化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齐发力才能逐步完成,目前突出的短板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太薄弱,急需修订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司法裁判力度,“相对于总量超过一亿户的证券投资者而言,能够依法起诉索赔维权的人数还是太少了,而明星的违法成本又实在太低了。”
龙薇传媒拟收购祥源文化杠杆高达50倍
樊芸所说的“割韭菜的赵薇们”,正是源于赵薇参与的有关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的一场收购闹剧。
2016年底,祥源文化公告,龙薇传媒拟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
2016年12月29日,祥源文化收到上交所关于万家股份权益变动相关事宜的问询函;2017年1月12日祥源文化回复问询函,披露了龙薇传媒30.6亿收购公司资金的来源中30亿为借款。
具体来看,当时这场收购需要30.6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借款6000万元,未收取利息等资金成本;第三方自有资金借款15亿元,筹资成本为年化利率10%;拟向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14.99亿元,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融资年利率遵守市场化原则,预计6%左右。
这也就意味着,龙薇传媒拟收购祥源文化杠杆高达50倍。
就在祥源文化回复问询函的一个多月后,2017年2月28日,祥源文化披露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稽查;4月1日,祥源文化发布了控股股东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而在2017年11月9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公告。公告显示,因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孔德永、赵薇和黄有龙被采取市场禁入5年,并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证监会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宣布驳回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开出最终罚单。
实际上,A股不仅仅只有这一个与“割韭菜”相关的明星案例。黄晓明也曾卷入“疑似操控股价”风波。
2018年8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罚单,并通报称,涉案人高勇利用20亿资金,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按照证监会披露的信息,高勇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其实际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明等16个证券账户(简称高勇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
有媒体报道称,高勇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黄某明”为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去年8月15日,黄晓明发布声明称,本次事件确实是因自己理财不谨慎所导致,不过并不存在“操控”精华制药一说。
此外,黄晓明委托路某进行理财的账户还曾投资“黄海机械”,随后退出,而黄海机械2015年被借壳后,2016年改名为长生生物,这也导致市场上传言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生物”,随后被黄晓明辟谣。
到去年8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称,高勇操纵精华制药案的情况,证监会已经对外发布,“黄晓明未被列为本案违法行为当事人”,此事才告一段落。
律师: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系统工程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被“割韭菜”的股民维权之路十分艰难,操控股价的明星受到的惩罚力度与潜在收益相比却并不算高。
赵薇夫妇及背后公司被证监会处罚一事告一段落,而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被中小股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才刚刚开始。
今年1月18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杭州中院对17名原告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计人民币48.8万元人民币。
曾帮助股民起诉祥源文化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分析称,樊芸代表呼吁“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确实道出了广大股民的心声。“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低导致股市妖风四起,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我看来,如何破解难题是关键”。
厉健建议,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现有的证券法规,从严监管,法院要在证券民事赔偿领域依法支持投资者索赔诉求,让违法者赔得倾家荡产,如果构成证券犯罪的,让被告人牢底坐穿,加大司法惩戒威慑力。另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及时修订《证券法》《刑法》《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推进证券市场法治化进程。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齐发力才能逐步完成”,厉健称,目前我国法律方面突出的短板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太薄弱,急需修订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司法裁判力度,例如,操纵证券市场无论获利多少、情节有多严重,至今没有一例投资者胜诉获赔,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也只有光大证券投资者获赔,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最多只判5年有期徒刑,而内幕交易罪最多只判10年有期徒刑,相比可能获得的巨额收益,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至今,全国有4万-5万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上市公司索赔,涉及被告上市公司约200余家,索赔总金额超过50亿元。“但是,相对于总量超过一亿户的证券投资者而言,能够依法起诉索赔维权的人数还是太少了,而明星的违法成本又实在太低了。”厉健说。
新京报记者 林子 编辑 陈莉 王宇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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